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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适用情况可以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过户、继承、移转?
  根据我国《商标法施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作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许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则,产业一切人有权处置自己的产业、公民有权承继产业。而商标权归于私权中的无形资产,因此对于以下状况中能够处理的商标权的移转手续。下面好运国际集团为您介绍:

  1、自然人一切具有的商标权,在该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则享有承继权的承继人能够依法承继该商标权;

  2、企业商标权人,因企业分立、兼并、改制等原因消亡后,能够经过移转手续将商标权过户给分立、兼并、改制后的继受企业。

  3、企业破产后,其商标权能够由企业清算小组将破产企业的商标处置移转给别人。

  4、社会团体商标权人,因撤、停、关、并等原因消亡后,能够经过移转手续将商标权移转给指定的继受人。

  5、因为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侵权等给别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能够按照收效的法律裁决文书将注册商标权强制移转给别人。

  6、其他应转让以外的事情也能够处理商标权的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