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不当被认定“偷税”!这三种情形千万不要加计扣除了!
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用不当被认定为偷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今天企好运财税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对您企业有帮助~
一、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被罚40万!
近日,江苏省税务局通报了一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案例:
(一)案件经过
该单位2018年的某研发项目中,不属于新品开发的范畴,仅仅是对相应的产品进行性能改善,而该单位却进行了研发费用的列支共计7265814.06元,并在汇算清缴时按照75%进行了加计扣除5449360.55元。
(二)处罚结果
1、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5449360.55元;
2、该行为构成偷税,对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造成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为408702.04元。
通过这个处罚案例,我们看到,税务局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用不当的,将按照偷税进行处理。
那么,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有哪些行业、企业和活动不适用呢?
二、三大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形
在实务中,有三中情况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一起来看下:
(一)不得加计扣的6个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3类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三)7类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1、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2、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3、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 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五大误区
正解: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二: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解: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实际工时占比等进行分摊。
误区三:亏损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解: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误区四:失败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五:自主研发的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还有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备案后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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