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即将到来,每年的3月31前即可办理!
哪类人群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接下来企好运财税简单给大家分享关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企业有帮助。
一、一年一度汇算清缴即将开始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为什么要做年度汇算清缴
①、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
所以新法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既有平时可以扣除但纳税人未来得及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也有在年度汇算期间可以正常办理的扣除,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②、通过年度汇算,可以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就要依法退还多缴的税款。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
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
三、符合汇算清缴的人群
(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你就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
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②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免于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免办理个税汇算的一个基本前提,三个条件之一:
1、对于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无论你综合所得的收入多高,均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是注意:前提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
2、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则不管是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是注意:前提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企好运财税总结:
每个人在汇算申报的时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官方的指引履行好据实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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