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往往高层会出现人员的变动,而最常见的就是股东变更,而股东变更通常的做法就是股权转让然后退出公司。那么,自然人股权转让,何时需要对公司名下的大额资产等进行资产评估?
今天企好运财税简单给大家说下关于股权变更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企业有帮助。
一、股权变更的细节事项
1、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当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2、而根据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
(3)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
(4)知识产权;
(5)探矿权;
(6)采矿权;
(7)股权等。
以上7种高溢价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那么,股权转让时个税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另外,如果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企好运财税总结:
股权变更业务要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涉及很多的税款,很多老板都表示跑了很多冤枉路,交错了很多材料,最后折腾了几个月的时间也没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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