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请求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注册商标的复印件。请求商标最早运用、注册时刻及连续运用时刻应简述,并提交运用该商标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发票、合同、广告或许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2)简述请求商标的运用状况,并附送在产品或许服务项目上实际运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等作为证明资料,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照片,并提交实际运用该商标标识的照片的电子版。
(3)应简述企业商标办理机构和人员状况,企业的商标办理规则,商标战略、开展经历及其开展设想,企业商标办理规则作为证明资料。
(4)应将该商标的注册状况(包含正在请求注册的商标)按商标、国家、类别次序列明。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含改变、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正在请求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