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制品准则上按其功用、用处进行分类,也能够依据这些制制品的资料或其操作方法进行分类;
(2)多功用的组合制制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能够依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用或用处,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用或用处相应的不同类别里;
(3)质料、未加工品或半制品准则上按其组成的原资料进行分类;
(4)产品构成其它产品某一部分,准则上与其他产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处。比方:轿车零配件就与轿车分在一个类别里;
(5)制品或半制品按其组成的原资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资料制成,准则上按其主要原资料进行分类;
当遇到无法在分类表中找到合适自己产品的分类时就能够遵从上述准则对产品分类进行挑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