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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书的要求
  商标请求书件包括注册、续展、转让、改变、补证、刊出和吊销他人不运用或注册不妥商标等。各类请求既有共同的基本要求,又有不同的详细要求,下面来为您介绍一下:

  1.商标请求书件(含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改变、补证、刊出和吊销请求书)运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发起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有必要符合标准,笔迹整齐、明晰。

  2.伴随请求供给的商标图样有必要明晰,便于张贴,运用光亮经用的纸张或用相片替代,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运用箭头标明上下方;请求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能够与实际运用时所需巨细相同。

  3.商标请求书、托付书有必要加盖请求人的章戳,请求人称号及章戳应当与核准挂号的企业称号完全一致;请求书和托付书上还须加盖代理人章戳;关于国外请求人,要详细填写中英文企业称号和地址;托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4.一份商标请求书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产品或效劳项目,产品称号或效劳项目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效劳世界分类表》所列的详细、标准称号填写。

  5.请求书和托付书所填各项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当在改动之处加盖代理人或请求人章戳,或由修改人签名。

  6.请求日期以商标局收到请求书件的日期为准;请求手续完备并按照规则填写的请求书件,编定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发给受理通知书;请求手续不完备或未按规则填写的请求书件,不予受理。

  7.商标注册请求书件应当运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送中文译著。

  8.各项请求都需按规则交纳费用。